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验收要求: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医疗机构正常营运、营运规模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含75%)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营运规模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的,验收监测应在医疗机构正常营运工况下进行,记录医院实际营运工况,包括门诊量、急诊量、医务人员数量、住院床位数,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的负荷,消毒剂的消毒量等。非正常营运工况时,应立即停止监测。
检测项目:
监测频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 7.3.2中规定: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定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验收流程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