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一般涉气企业检查重点内容
查看企业是否获得“环评”审批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查看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在生产期间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
涉VOCs企业检查重点内容
查看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中VOCs质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10%,是否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维等信息,台账保存不少于3年;
查看企业生产是否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涉扬尘、粉尘等企业检查重点内容
查看企业易扬尘的物料堆场是否采取覆盖、围挡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02 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检查要点
一般涉气企业现场检查要点
是否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弄虚作假等重大缺陷;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安装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
是否存在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否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是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涉VOCs企业现场检查要点
是否使用水性或高固体分涂料、油漆、油墨、胶黏剂等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与原辅材料质检报告、合格证、进货量等台账是否一致;
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库房及生产工序是否密闭;
盛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包括储存、转移、使用后)是否加盖;
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是否密闭转移输送;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生产装置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生产工序是否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废气应收尽收;
废气治理设施是否与生产同步正常运行;
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管道是否有破损、锈蚀等情况;
废气治理设施中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剂和UV光催化灯管等是否失效或按要求定期更换;
涉扬尘、粉尘等企业现场检查要点
业务热线:010-56392808 / 56392999
电 话:010-56392888 / 84850008
传 真:010-5639280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凯旋中心)C座17层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甲3号院2号楼
关注微信公众号
010-56392888 / 84850008
©2014.北京澳门人威尼斯4399科技集团版权所有.Copyright United Intelligence Ltd 京ICP备13023255号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